报案电话:
中保财产保险: 太平洋财产保险: 平安财产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 大地财产保险: 大众财产保险: 华泰财产保险: 天安财产保险: 太平财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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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博士问答: 1、 有的驾驶员认为买保险要找一个认识保险公司的人,将来发生意外好办事
我认为这种想法没有错,关键你找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有没有车险理赔经验,如果这位业务员只懂得保险而不懂得理赔常识,那你最好不要找他,因为有可能还会误了大事。如当车辆发生事故时,你的第一反应就是谁给你投的保,你找谁,而他对理赔知识又不懂,他再去找他认识有经验的人去咨询该怎么办,这样找来找去不一定在哪一个环节上出错就会延误理赔的最佳时机。 2、 有的驾驶员认为买车辆保险要找一个认识保险公司的人,车辆发生损失时可以多赔一些
我认为这种想法有偏差。全国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都非常严谨,理赔时赔偿金的多少相差的不会很大,因为这不是理赔员能左右的事情,他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评估,如果超出他的权限多估一些赔偿金,他也无法向领导汇报和交待,更何况他还要应付上级的审核和定期的复检 3、 自己车的损失与估价有差异时怎么办?
我认为当车辆发生损失时,如果二者有差异,咱们的目的不是让理赔人员多估一些钱,而是让他如何把车修好,让他按照新车的标准修复(包括更换零部件需按新车的标准),因此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车的损失与估价员估价有差异且有无法证明时,车博士告诉你们把车开到修理厂去,拿着估价单去咨询修车厂,如果修车厂认为该车按照这个估价无法修复时,由修车厂派人出面与估价员进行协商。(另外估价时一定要留下估价员的联系电话) 4、 发生事故时我该怎么办(二车相撞)
我认为发生事故时不要恐慌,一定要保留第一现场,因为现在各家保险公司在保单备注栏里都有一条发生事故时必须保留第一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交通管理机关,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要特别注意的是尽快找到你认为在理赔方面有经验的人,让他告诉你,你所面临的情况该如何报案,如何报案将是你在今后能减少损失及麻烦的主要环节。 5、有一些驾驶员认为,投车辆保险要到大保险公司去,认为这样才保得起赔得起才能保障,新的小的公司不可靠
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原因是新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他们不是想经营几天就走人,而是他们有朝气想在这里站住脚了,立图更好的发展,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基本差不多,他们也知道想要发展好就必须在各方面要做的更好,例如华泰保险的口号:“理赔快,找华泰”,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老公司有老公司的优势,但同样新公司也有新公司的特点,主要要了解各家保险在保险条款中的一些细微之处。例如: 1.“理赔快找华泰” 2.永安保险公司个人车辆只要投保车损险赠送玻璃险和自燃险并且反光镜及车灯单独损失也负责赔偿,而其他各保险公司则没有这个优惠条件。 3.大地保险公司的优点之一是单独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可以附加第三者不计免赔险,这在青岛市除人保公司外再没有其他公司有这个优惠政策。 索赔小帮手 一、报案须知
报案期限 |
报案方式 |
报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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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案 ◇到保险公司报案 ◇电话(传真)报案 ◇业务员转达报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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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 ◇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 ◇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医时间、医院名址 ◇事故损失及施救情况,车辆停放地点 ◇驾驶员、报案人姓名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联系电话 | |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 二、填写出险通知书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四、提供索赔单证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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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肇事事故 |
双方车损事故 |
人员受伤事故 |
人员死亡事故 |
获取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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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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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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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或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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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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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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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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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出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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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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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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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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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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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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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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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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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销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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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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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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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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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对方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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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赔偿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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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名称 |
获取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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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案证明 |
公安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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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破获证明 |
公安侦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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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档案封存证明 |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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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报停证明 |
养路费征收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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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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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附加费证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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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书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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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原始发票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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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车钥匙 |
自备 |
五、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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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一般程序 |
保险车辆索赔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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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单证获得途径 • 一般案件
单证名称 |
出具部门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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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书 |
投案人填写,盖被保险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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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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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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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定损报告 |
保险公司定损人填制,由保险人、汽修厂、第三者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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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修理合同 |
合同各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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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复印件 |
当事驾驶员驾驶证(包括正、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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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证复印件 |
保险车辆行车证(包括正、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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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发表及明细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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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用发票 |
施救单位出具原件 |
• 人员伤亡案件
受伤人员伤情诊断证明、病例 |
治疗医院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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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人员医疗费单据 |
治疗医院出具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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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评定证明 |
公安法医鉴定机关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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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及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
受伤、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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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
死亡者居所的派出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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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
原件、出租票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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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医疗费证明 |
治疗医院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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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证明 |
伤者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伤亡者派出具原件 |
• 货物财产损失案件
损失费用清单 |
被保险人填写,并盖被保险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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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财产价值证明 |
生产厂家、购销单位出具的有关受损货物、财产的价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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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财产修理合同 |
合同各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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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发票及明细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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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证明 |
货物、财产拥有单位的损失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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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货物、财产的合同和协议 |
与受损货物、财产有关的合同和协议 |
• 盗抢险案件
公安证明 |
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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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停手续 |
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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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
省市级以上报刊刊登,载明车辆被盗时间、地点、车号、发动机号、型号、颜色、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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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批单、保险凭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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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发票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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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执照 |
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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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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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钥匙 |
全部,包括遥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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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的有关资料 |
包括商检单、罚没证明、合格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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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员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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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转让书 |
一适两份,盖被保险人公章 |
• 其它
火灾原因证明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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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
人民法院出具,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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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书 |
仲裁委出具原件 |
理赔标准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的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举例说明: 已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司机(持有效驾驶证)因超速驾车,遇事处理不当,在十字路口与另一辆驶至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损坏,第三者车上一乘客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人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者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死者年龄30岁,三兄妹,有一65岁父亲,无生活来源)。 保险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20万元(投保时车辆的保险价值为30万元)。第三者负责险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保险车辆定损金额3万元,施救费300元,第三者车辆定损金额10万元,施救费300元。事故调解时,被保险人除支付第一者车损应负部分外,还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认定,调节内容与保险公司中合同规定赔偿计算如下: (1)车损险:(30000+300)×(20/30) ×70%×(1-15%)=20200×70%×85%=12019 (2)第三者:(100000+300+4000+6853.44×10+2400×10×1/3) ×70%×(1-15%)=126584.08×85%=107596.47 但被保险人按责应负金额(指未按免赔前的计算金额)126584.08已超过保险合同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因此,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金额为:100000×(1-=15%)=8500 保险公司本案的总赔偿金额为:12019+85000=97019元
车险理赔案例专题知识库
透视车险理赔
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永恒恩怨:车险理赔难在哪里
理赔流程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⑷赔款收据。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a、火灾事故: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b、自然灾害: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c、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需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⑼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d、财产损失需⑽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⑾车辆损失相片;⑿财物损失清单;⒀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⒁财物损失相片。
| 保险说法:车险诉讼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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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小康 发布时间:2007-3-29 阅读:8次 |
保险说法:车险诉讼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北京晚报
作者:郭玉涛
有位读者打来电话询问,他们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出了事故后,造成了第三者受伤和财产损失,当然这些损失会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但是由于价格谈不拢,结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打官司。该读者表示,因为肯定要赔人家,所以官司肯定必输无疑。那么这个诉讼费是应该自己负担,还是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负担呢?
律师答复: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结合网友的问题,这一个条款至少说明了这么5个意思:1、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打官司的,如果被保险人被判决承担诉讼费用,那么这个诉讼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2、不仅仅是诉讼费用,甚至必要、合理的如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广义的诉讼费用,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3、诉讼费用赔偿应该是在保险限额之外另行计算,例如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结果诉讼费用花了30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可能要赔偿10.3万元;4、除非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不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诉讼费,那么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诉讼费的义务是法定的。5、诉讼费的数额没有限制。
但是实践中,很少看到有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一方面,很多被保险人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心想保险公司能把损失赔偿了就谢天谢地了,哪还敢想再让人家承担诉讼费。另一方面,问题出在保险合同的规定上。现在保险合同文本对此规定的大意是,除非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担诉讼费,否则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诉讼费,并且诉讼费的额度一般不能超过保险限额的30%。应该说,这样的合同条款比较巧妙,把法律规定的意思一下子完全变了。
法律规定的意思是“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诉讼费”。结果被修正成为“如果保险公司与客户没有另外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就绝对不承担诉讼费”。本来的法定承担诉讼费义务,忽然就没了。但是,这种修正有效没效呢,好像也不能说就不行。
对于车主而言,几乎不会有人想到,在打官司的时候,还要找保险公司要个“事先书面同意”。即便去找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出这个“事先书面同意”,恐怕也没有什么办法。因此,很少能看到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的情况。
对于车主而言,一般第三者责任险案件诉讼费并不多,自己担了也不是很大的负担。但是对于有些重大的案件,尤其致人死亡、伤残的案件,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有时候也不少。特别是对于某些机构客户,例如出租车公司、货运及客运公司、机关团体等,事故一多,这种费用就可观了。因此,有必要找保险公司商量商量,就诉讼费负担问题达成一个协议。只有这样,车主才能真正享受到自己法定的权利。(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
提示:车辆异地出险理赔技巧 二次修车难理赔
新闻晚报
□文陈植 摄影李瞻
主持人:新年假期,许多家庭都举家驾车自驾游,但由于一些车主不了解汽车施救理赔方法,导致原先快乐自驾游平添许多麻烦。本期《车险顾问》列举一些车主的理赔投诉经历,希望广大车主能多了解车险条款,让节日自驾游更加顺利快乐。
■车险故事
理赔款计算按事故划分
“保险公司的理赔手续真烦人,我光收集理赔资料就花了几天,现在他们还没有全额理赔,还没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电话里,赵先生无奈地诉说着自己的曲折理赔历程。原来新年假期他驾车回杭州探亲,在途经一个村庄时恰逢村人放鞭炮迎亲,他一路闪躲,可还是被鞭炮爆炸所扬起的石块砸坏汽车玻璃。当时他惊慌之余,方向盘转向失误,顿时汽车还撞上路边建筑物。当他拿着事故证明与修车单据索赔时,起先被告知索赔资料不全,后来他又发现保险公司给付的理赔款“少了”。这时他拨通《保险周刊》服务热线,想讨一个说法。
但车险专家解答说,通常这类事故应分成两部分理赔,前部分是赵先生汽车玻璃被石块击中所导致车玻璃受损,后部分则是赵先生驾车误撞建筑物。前者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理赔范围,后者则应属于单车全责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车损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但保险公司发现赵先生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只能将汽车碰撞修理款先按照事故全责扣除相应免赔款,再支付给赵先生。
但也有人指出,赵先生汽车在撞击路边建筑物时,可能将原本已经被石块砸破的挡风玻璃彻底撞碎。这时保险公司应基于最大限度减少车主经济损失,将汽车所有损失都按照车损险理赔标准给予理赔。
其实这类事故的理赔依据与汽车爆胎出险很相似,保险公司通常对爆裂轮胎不作理赔,但负责理赔汽车由于爆胎而导致的撞击损失。而赵先生的车窗被砸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理赔范围,但随后车辆撞击而导致玻璃全损,这款挡风玻璃也能依据车损险理赔。
二次修车难理赔
“我也想汽车完全修复,但事实上当地修理厂没修好,于是我就回上海4S店重新修车,那么这笔修理费也应该计入事故理赔款范畴,可保险公司偏偏不肯理赔。”徐先生拎起电话,就向笔者报怨。
原来徐先生驾车去江苏旅游时,汽车不幸撞到路边护栏,当地保险公司定损查勘后,他就去附近修理厂修车,可他总觉得汽车没有完全修好,制动方面挺迟钝。于是徐先生返沪后又前往4s店作汽车检查养护,再更换几个零部件。
可当他索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他只能按原先定损单与外地修车发票给予理赔,上海4s店的汽车二次检修费则不予理赔,但徐先生认为上海4s的修车费是由于第一次维修存在着某些漏洞,同样属于汽车事故损失的修车款,保险公司理应理赔。
但理赔专家解释说,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而徐先生自行选择当地修理厂,属于车主自身行为,至于这家修理厂是否将汽车完全修好,与保险公司实际理赔无关。而徐先生在外地修车没效果,若回到当地修理厂返修的确路途很遥远,选择在上海4S店二次修车是情有可原的。但这不能作为理赔的依据,因为保险公司只能对汽车修复所需费用作出理赔,而未完全修好汽车所导致的修理费增加,属于徐先生与那家修理厂的纠纷,与保险公司给付理赔没有关联性。
同时徐先生二次返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未能经过定损员查勘,无法证实这些零部件或是由于自然老化而需要更换,或是汽车出险后不小心留下的维修漏洞,保险公司也难以理赔。其实车辆异地出险,车主不妨要求当地定损人员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且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协议的修理厂家,如果修车过程中发现新故障,便于保险公司及时重新定损,避免修理费用争议。即使车主觉得汽车未能完全修复,也能及时告知当地保险公司,作为协商解决二次修车的理赔依据。
拖车施救酌情理赔
“明明是汽车施救行为,可保险公司却以施救手法不当为由而拒绝理赔,这不公平,我们施救也是为了减少事故损失,替保险公司省钱,保险公司也不能因此赖掉施救理赔款。”黄先生边诉说事故历程,边想要笔者评评理,这笔施救理赔款该不该赔?
原来黄先生所参加的车友会组织自驾游,可在一条山路上一辆汽车却抛锚了,当时山路很陡,大家都深怕这辆车可能会倾覆,只能采取“车拖车”方法,想把这辆故障车脱离险境。最终故障车被拖运到安全地带,但由于山路有斜坡,拖运汽车竟然相互碰撞受损。当保险公司认定私车拖运故障车属于不合理拖运而不作理赔时,黄先生却反问说:“如果把那辆故障车留在山路原地,就可能导致汽车倾覆,当时一条车轮已经陷入山脚了,那时保险公司就要赔整车损失。现在我们虽然施救不合理,但当时这是唯一的减少事故损失方法,保险公司至少该酌情理赔。”
笔者随即将黄先生的想法转述给相关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起初他坚持说保险公司不赔私家车拖运受损车所导致的出险受损。当他详尽了解事故详细过程后,开始松口说:“如果私车拖运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汽车出险受损的施救行为,保险公司将会酌情给予理赔额。
因为当汽车在山脚斜坡上出险抛锚,假如不及时拖运施救,汽车可能自然向下滑动,导致更严重的车损。此时车主及时采取私车拖运,尽管通常这方法不够合理,但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这是否属于减少汽车损失的唯一施救行为,并决定是否承担受损车辆采取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即便车辆在施救过程中再次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也将适当给予理赔。
通常当汽车在斜坡上出险抛锚时,车主可以先在轮胎处垫块石头,暂时阻止汽车在斜坡上自然滑动,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说明事故发生状况,要求保险公司派专业拖运车辆尽快赶到出险现场给予施救,这才是最正确的施救方法。如果故障汽车必须通过私车拖运才能脱离险境,车主应及时用相机拍下现场状况,作为私车拖运的理赔依据。
■异地理赔诀窍
收齐资料现场取证
春节假期之后,许多车主最难处理的就是异地理赔的种种困难,比如理赔资料的缺失难道非得去事故当地索取,异地修车的费用为何与实际理赔款有差距,没有定损单据就擅自修车为何得不到理赔。种种问题使许多车主不知所措。
其实保险公司最近也很“烦“,首先他们对于缺乏定损单据的车祸事故基本不作理赔,但向车主解释要颇费一番周折。但如果保险公司定损员未按时到达事故现场,车主不得已自行修理汽车,保险公司则按照车主所提供的修车清单作为定损依据,给予理赔。毕竟保险公司未能按时定损,理应负责赔付车主的修车费用。
当然车主发现定损员未按时赶来定损时,尽量别急于修车,再主动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要求他们重新指派定损员,毕竟定损单是理赔的重要依据。假如由于缺乏定损单而导致理赔流程比较繁琐,不仅浪费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大量时间,也容易引发理赔额纠纷。
汽车异地出险后,车主应收集相应索赔材料,如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修车发票等,也许两地事故证明单证格式会有所不同,车主应咨询当地理赔人员,索取标准格式化的定损单证,便于车主回上海后顺利办理理赔手续。
而汽车异地出险的现场照片对于今后理赔核实也极为关键,车主应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即使定损员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前来定损时,车主可通过这些照片与维修单作凭证,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主在寻找当地修理厂修车时,应货比三家,或要求当地保险公司推荐一些修理水平高的修理厂,这不但能使车主尽快重新使用汽车,不耽误旅游行程,更便于自己快速办好理赔手续,避免由于实际修理价格与定损价格有差距,与保险公司产生矛盾。 |
如何破解车险理赔难 零部件修换需协商
新闻晚报
□文陈植 摄影李瞻
理赔有三难,一是不懂车险,沦为门外汉;二是理赔资料不齐全,理赔过程往往节外生枝,三是修车环节与理赔流程闹别扭,最终保险公司按规章制度扣除理赔款,却落得“能扣则扣,能省则省”的吝啬鬼形象,冤情可鉴;而车主呢,少拿理赔款,难免把一肚子冤枉气朝保险公司发泄。
于是“理赔难”现象就越演越普遍,只要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不合某车主心意,就可能遭受许多车主的“误解”。其实理赔难的根源绝不是保险公司的的理赔态度不佳,而是车险条款在定损、修车、理赔等各个环节的规定与车主的设想有偏差所导致的。现在我们就去揭开理赔难点的真正原因,还保险公司清白,给车主一些启示。
零部件修换需协商
“我要求更换零部件,可保险公司却说修复它们就足够了。原来修复费用比更换费用便宜,这就是保险公司省钱的诀窍吗?可谁能担保这些零部件的确是完全修复呢?要是我们驾车时再遭遇这类故障,事故损失可会能更严重。”李先生不停地埋怨保险公司擅自决定修车方式,不顾车主的修车意愿。
其实保险公司也有苦衷。车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理赔恢复性原则,即汽车零部件遇险受损时,保险公司理应先修理后更换。但保险公司必须确保汽车在修理后能达到安全行驶状态,才能将汽车交还给车主。
可李先生却始终坚持说,既然修车理赔费用是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保险公司也该顾及车主的修车意见。比如车主觉得更换新零部件比修复更放心,因为车主盼望汽车能得到最全面修复,确保汽车安全系数达到最高值。
修车方式互有争执是相当普遍的理赔纠纷。而根源就是保险公司的修车标准与车主的修车意愿不统一。双方还是应该协商解决为宜,毕竟车主对汽车得到全面修复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而保险公司则是严格按照条款办事,双方说得都“有理”。但大家都想汽车早点修好,又何必在修车方式方面僵持不下,耗费各自的时间与精力呢?
赔款金额得细算
“修车清单明明写着2000元,可保险公司只赔了1500多元,他们还搬出许多听不懂的车险条款,意在说明他们少给理赔款是合情合理的,但我们购买车险,要的就是全额理赔,早知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要打折扣,还不如省下这笔保费。”正在办理理赔手续的张先生正怒气冲冲地叫嚷。此时他深刻体会到“理赔难”的另一种症状———理赔金额算不清。
而理赔人员只能把满腹委屈吞进肚里,耐心劝导张先生先核对理赔款计算方式。其实他们时常蒙受这种“不白之冤”。究其原因,是车主要求全额理赔的“想当然”与保险公司按车险条款理赔产生矛盾,比如理赔款计算要根据事故责任差异所设立的不同免赔率而扣除;特定事故还有特定理赔,通常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都设有独立的免赔率。所以理赔款绝非都是足额理赔的。
同时,对同一零部件,有些修理厂定价较高,而有些修理厂则定价低,这都会影响理赔清单的具体修车费用。而保险公司会依据市场平均修车费用作为定损额计算依据,车主要是发现保险公司的一些修车项目的理赔价格低于实际修车款,就容易引起理赔争议。但车主自行选择修理厂是车主个人行为,绝不能草率地将高于平均水平的修车价格强加给保险公司。
所以理赔专家建议,保险公司能提前向车主解释理赔费用计算方式,应该会避免不少理赔纠纷。毕竟事先告知总比事后解释更显得保险公司服务态度好。
定损清单不遗漏
“我可没耐心等定损员查勘现场,我还要赶去参加公司会议。”一位陶先生拿着修车单据,面对着保险公司拒赔决定而振振有辞地说,“我汽车在郊区被撞了,附近正巧有一家修车厂,我当然得先修车,等你们定损员查勘定损后再修车,我就浪费一天时间。何况车险不就是参照修车单据与事故证明书给予理赔吗?现在我都收集齐全了,你们为何不理赔啊?”
其实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应当是定损单金额,因为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维修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而车主擅自修车的费用绝不能等同于定损费用,毕竟各家修理厂的修车标价都不同,而车主自选修理厂是属于车主个人行为,车主理应独自承担这笔高于市场均价的修车费用。
车主先修车后定损,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客观详尽的事故查勘定损,他们只能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给予理赔,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获取非法利益。所以车主务必耐心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出示权威的的定损单据,理赔流程自然会顺利进行。
保护现场是关键
有时双车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的情况下,便将汽车驶离现场,再商讨事故责任归属。如果受损金额在2000元内,车主能直接按交强险索赔。但受损金额超过2000元,且定损员又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归属,这就容易引发车主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争议,毕竟这涉及理赔款给付比例。于是双方争执不下,保险公司也很难办妥理赔手续,等待大家的只能是相互耗损精力,却难找到一个皆大欢喜的理赔结论。
如果事故损失额较大,又没有确实事故现场痕迹,即便交警部门也很难客观判断车主事故责任。所以车主想要顺利理赔,就不要急于驾车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照相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道路交通不会拥堵,车主理赔也有根有据。
全面真实的事故现场照片极为重要。有时车主随意驾车驶离现场,保险公司还误以为车主有逃逸行为;甚至一些汽车受损零部件是否因碰撞事故而受损也会说不清。当保险公司认为个别零部件是自然老化,而车主坚决要求更换理赔时,理赔争议自然就产生了。
保险险种分析之交强险
保额保费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 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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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 |
保费(元) |
| 1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
1050 |
| 2 |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
1100 |
| 3 |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
1000 |
| 4 |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
1300 |
| 5 |
摩托车50CC及以下 |
120 |
| 6 |
摩托车50CC-250CC(含) |
180 |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特别提示
每辆车应投保几份交强险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的奖优罚劣机制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4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车险方案
1.全面保障方案: 交强险+商业三责险(5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其他 个性化附加险。适用于新车新手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2.经济型保障方案: 交强险+商业三责险(2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适用于车辆使用三四年、有一定驾龄、 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 3.基本型保障方案: 交强险+商业三责险(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驾驶技术娴熟、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减少保费 支出的车主。
注意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车主和保险公司的永恒恩怨:车险理赔难在哪里
新闻晚报
作者:陈植
一年多驾龄的许多车主都会感慨:“购车险易,理赔难。”从当初轻松购买车险,到最后麻烦办妥理赔,他们对车险服务效率从“想当然的快捷”变成“无奈的叹息”。
其实当车主们诉说车险理赔的苦衷时,他们同样在憧憬着所钟意的车险服务。
我们不妨邀请一些车主畅谈他们的理赔烦恼与车险展望。
烦恼一:“看不懂”的车险条款
每逢车主翻阅车险条款时,总是大吐苦水,车险条款繁多难懂,容易引发理赔争议。于是很多车主就懒得查阅车险条款便草草在车险合同书上签上名字。但当他们遇到理赔纠纷时,总要被保险公司质问:“难道你购买车险前就没有好好看过车险条款写什么吗?”其实不是车主不想看,而是车主看不懂。
“车险条款就应该通俗易懂,它是拿给车主们看的,不是给专业人员看的。众多专业术语谁能看得懂?其实许多理赔纠纷早在车主看到车险条款就直摇头已经埋下隐患了。”一位许先生坦白说,“保险公司或一些汽车服务公司不应任由车主查阅车险条款,得多培养一些专业车险顾问,由这些懂车险的人替车主挑选最合适的车险产品。”
烦恼二:理赔“忙、繁、烦”
谈起理赔,许多车主都感叹到:“好麻烦。”姑且不论收集理赔资料费心费力,在理赔时还得遭遇车险条款的“刁难”,比如要以事故责任大小来计算相应免赔率;若汽车停靠时被撞坏,或按三者险作无责理赔,或以找不到第三方事故特定理赔,但车主将得到不同的理赔款,即使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争得”理赔款,还得操心保险公司何时能拨款。最糟糕的局面莫过于车主被拒赔,曾经的精力与时间全被浪费,还得憋一肚子“冤枉气”。
刘先生的观点代表许多车主的心声,他说:“其实车主们不是专业理赔人员,收集理赔资料总是丢三拉四,遭遇理赔争议时又不懂车险,怎么说得过理赔人员。”
其实社会应该出现一些替车主处理理赔事宜的专业机构,他们能站在车主的立场和保险公司沟通,这样车主把理赔事务外包给他们,自然会很放心。
烦恼三:增值服务“没占便宜”
很多车主谈及车险,脑子就闪出“出险理赔”四个字。但如果他们谈及自己所钟意的车险时,他们就会滔滔不绝地将许多汽车服务融入车险。例如汽车突然没油了,车主盼望保险公司能迅速送油;当汽车抛锚时,救援人员能第一时间赶来;当汽车爆胎,会有专业人员伸出援手;当汽车需要维修保养时,保险公司能推荐一些优质厂家。这就是车主们钟情的车险,汽车有事故能迅速理赔,有故障能协助施救。
显然,精明的车主们扩充着车险的服务功能,想占车险的“大便宜”。但这何尝不是车险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优质品牌的良机呢?当保险公司为车主做得越多越全,车主会越觉得这份车险物超所值,自然舍不得放弃它。
烦恼四:协商理赔沦为“门外汉”
当发生理赔纠纷时,车主们总是显得很委屈。一位曾多次理赔的赵先生诉苦说:“保险公司熟知车险条款,各个都是专业人士,我们和他们论理显然不对等。每次他们都会搬出各类车险条款搪塞,到后来,我们反而觉得自己在强词夺理。其实车主遇险索赔本该理直气壮。”
保险公司面对车主的种种索赔理由也显得“不耐烦”,由于车主们对车险条款一知半解,索赔时就干脆对车险条款断章取义,例如车险就是遇险理赔的论调,显然车主忽视众多车险免赔条款,再如理赔款计算方面“斤斤计较”,说明车主没仔细查阅车险条款规定的理赔计算方式。
一些理赔人员无奈说,向车主辩解理赔方式就像有种对牛弹琴的感觉,协商理赔最后都演变成教授车险知识,同样耗费保险公司不少人力物力。
赵先生的建议很具有启发性。他认为,保险公司应聘请一些独立的第三方公估机构参与车险理赔流程。他们应公正地给出理赔评估,使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更令人信服。
烦恼五:低价PK高性价比
刘先生在最初买车险时货比三家、精打细算,挑中一款价格很低的车险产品。当时他还洋洋得意说:“同样的车险条款,我却选择价格最低的,性价比很高哦。”
可随后的理赔流程却让他看清“低价车险”背后的“服务拖沓”,光收集理赔资料就让他在保险公司和修理厂来回奔波至少6遍,而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可谓“拨一下,动一次。”每天他都催促保险公司尽快拨付理赔款,可它总是“卡”在理赔流程未核实,直到他口水都快“催”干了,保险公司才办妥理赔流程。
等待理赔款的心情却是百感交集,每天起床就盼着理赔款能及时到位,可每天晚上总得竭力安慰自己第二天理赔款应该能拿到。3个月后,当刘先生非常失望时,这笔理赔款终于如愿交到他手中。
其实车险是一款服务商品,车主不能只盯住价格论车险好坏,更要掂量这家车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是否全面迅速。
车险故事
谁扣了我的理赔款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总爱找些莫明其妙的理由。”电话那边的李先生不停地唠叨,“要不是我急刹车,事故损失金额就可能更大。但保险公司就是抓住我急刹车这一点,不肯赔给我妻子医疗费。没想到我为减少事故损失而做的好事,却成为自己被拒赔的理由,真有点搬石头砸自己脚。”
雨刷器失灵酿车祸
1月19日是阴雨天气,道路湿滑,李先生在驾车接送妻子回家途中,汽车雨刷器突然失灵了,顿时整个汽车前挡风玻璃都沾满雨珠,李先生很难看清前方路况。当时李先生马上猛踩急刹车,但他身后的车辆车速太快,躲闪不及,后面汽车前部重重地撞上李先生的汽车尾部。
按理说这起追尾事故的主要肇事车辆不是李先生。但由于保险公司发现李先生雨刷器失灵,便说他没有尽到维护汽车安全行驶的义务,导致汽车出险概率增加,不但李先生要承担汽车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还不予理赔。现在李先生反而被“肇事车主”追讨理赔款。
拒赔只因车主未尽职责
第二天,笔者便陪同李先生走访相关保险公司,一位资深理赔专家陶先生解释说,这起事故的起因是由于李先生汽车雨刷器失灵所致。车险条款曾规定车主应确保汽车零部件正常运转。但当天下雨,李先生汽车的雨刷器却失灵,无疑汽车出险概率由于车主的失职而大大增加,保险公司按照车险条款能对这类事故不作理赔。
但李先生认为,急刹车属于汽车施救行为,理应得到理赔,否则事故损失额可能会更加严重。
但陶先生指出,车险条款所认可的施救行为是发生在汽车交通事故之后,而李先生的施救行为出现在当他发现汽车存在故障时,但那时事故尚未发生。尽管保险条款鼓励车主为减少事故损失金额而采取一些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但李先生的急刹车似乎不符合保险条款的施救行为标准。
出险施救有别故障施救
李先生急刹车行为究竟是否属于车险条款理应赔偿的施救行为,双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于是笔者又征询另一位理赔专家聂先生的意见。他认为李先生有点混淆施救行为的理赔对象。比方说汽车自燃时,车主用车载灭火器或借用别人的灭火器扑灭火苗,保险公司会对这些使用过的灭火器材给予补偿。或当两车碰撞而导致人体受伤时,一位车主赶紧打的将伤者送往医院急救,保险公司会将打的费列入医疗费用赔偿清单。这些才是车险条款所限定的施救行为补偿对象,即针对施救行为本身所需要的费用。
而李先生的施救行为严格地说是为了降低汽车出险概率,与保险条款所规定的施救行为不完全相同。但李先生急刹车的动机显然是避免汽车遭遇更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又符合车险条款鼓励车主为减少事故损失而采取行为的初衷。他建议保险公司和李先生不妨协商解决理赔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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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货比四家”--看看哪家车险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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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条款和费率于2006年6月30日“露面”。
新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共分A、B、C三款。由于新条款主险参照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三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标准,分A(人保)、B(平安)、C(太平洋)三种类型 ,而目前除了以上三家保险公司条款和天平保险公司自主开发的条款和费率获得保险行业协会批准外,其它公司只得在A、B、C三款中选择,只有天平保险公司可以使用自己研发的条款费率。
由于交强险保险责任中涵盖了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的部分保险责任,新商业险只对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不负责赔偿。
根据新费率表,商业三责险的限额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七个档次。以B款为例,上海为714元保5万元,999元保10万元,1127元保15万元,1213元保20万元。A、B、C三款费率差异不大。
车损险的费率根据汽车使用年限分档,以B款为例,上海的基础保费分别为559-593元,费率为1.33%-1.41%。
新条款规定了风险修正系数,即续保无赔优惠,但目前保监委规定了最大优惠系数为7折,而现在基本所有公司都已经按照最低折扣系数打到了7折,所以现在各家公司的无赔优惠、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基本都已名存实亡,因为就是去限定这些条件,保费也不能打到7折以下。而在这4种条款中只有天平保险自主研发的条款费率最低,同样打7折的情况下,价格最低。
人保新条款特点:人保车险新条款变化在于将原来的500元绝对免赔额条款变为特约条款,人保目前在车损险中有500元、1000元、2000元三类可选免赔额,车损险由原先的附加险变为了主险;自燃险不再赠送,而是单独提为附加险。从调查结果来看,同样是全险,人保费率较低,具有一定价格上的优势。究其保费低的原因,主要是人保费率标准原本较低,其次险种相对其它公司来说较少,相应费率就低。 除了价格上较为便宜,人保的优势还在于其遍布全国4500个网点范围,在几家公司中的理赔服务上优势最大。像人保公司在7月1日起实行全国范围内的交强险抢救费“通赔”,在人保投保交强险的客户,即便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也能在出险地迅速解决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支付和垫付问题。
太保条款特点:新条款增加了车身划痕险,对于车主而言非常实用。此外,太保新条款理赔改为不计次数免赔,这两项的改进,使太保的条款与人保和平安的条款基本上达到了一致,唯一的缺点是将原来包含在车损险里的涉水险作为单独的附加险,需另外加保。
平安条款特点,整体较为中规中矩,总体与原条款变化不大,简单明了便于车主选择,但新车较贵,只能打7.5折,险种缺涉水险。理赔服务较好,定损点遍布全国,全国通赔。
天平保险特点(推荐):2004年成立的公司,2005年底保费收入叠创新高,有报道说天平保费达到井喷状态,也许这就是唯一的自主研发条款获批的理由之一。天平理赔服务超过大公司,4万元以下理赔2个工作日内到帐,随保单赠送相机和划线粉笔,小区内无人伤事故、500元以下单车事故自己拍照,无须报警,直接理赔。定损委托公估行律师行(杜绝定损纠纷),报案电话随打随通,365X24小时无休。天平已与全国各大公估行签约,在外省市出险,由公估行来定损,定损后可在当地维修,赔付款打入被保人银行帐户。最大优点:车损险包含涉水行驶险,送自燃险,保险责任含高空坠物、自然灾害、动物侵扰,包含这几种险以外,价格居然还比大公司便宜很多。(其中涉水行驶险最为有用,上海每年总有个几次倾盆大雨,总有几次水漫金山,一旦你开车在外,遇上积水,越开越深,后面的结果.......可能发动机报废啊!)涉水拒赔案例
从费率的比较来看,人保,平安,太保,三个条款总体费率相差不大,最大相差不过300多元。天平最便宜,而且条款最好,因此建议消费者价格不是主要考虑因素,更多要考虑适合自己的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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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请个“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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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车主购车后的头等大事,如何投保比较合理、投保中有没有技巧呢?
2003年以前,所有保险公司实行的是统一条款和费率。但自2003年1月开始,各家保险公司所制订的条款和费率都不相同,各有特色。即使是专业人士想要看懂别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也非得好好研究一番才行,这样便于自己正确投保。
挑选保险公司
顾客在购买保险时,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从保险公司购买。例如拨通几家保险公司的电话,介绍自己车辆的情况,随后各家公司会通过电脑提供出一份度身定制的车险组合保单。汽车经销商代办的保险价格有时也蛮优惠的。
相对来说,规模大的保险公司保单价格贵,但优点是公司定损网点多,可以借助修理厂实行远程网上定损,理赔速度比较快。现在有40%——50%的投保人采用委托理赔的方法,报案后把车、单证和委托索赔书一起交给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只需在家坐等通知把修好的车开回来。
不过,大公司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车价7万元以下的车不做,10年以上超龄车不做,营运车不做,多次理赔的车不做。
如果车主想使保费便宜一点的,可以去小一点的公司看一看,同一辆车可比大公司便宜一千多元。不过理赔可能比较慢、比较苛刻,多次理赔后车主也常常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理赔款。
新车投保
如果您买的是新车,建议您最好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失窃险这些基本险种保齐。
投保时要注意,既不能一味为省钱而不足额投保,也不必多花钱超额投保。由于汽车保险费的费率是固定的,因而交费多少取决于汽车自身保险金额的高低。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就是车辆价值多少就保多少。有人为节省保险费而不足额投保,如20万元的轿车只保10万元,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就不能得到足额赔付了。
旧车投保
如果您的车辆临近报废期,那么建议您只保第三者责任险,因为这类临近报废期的车,车况较差,再投入很多显然不太划算。
与不足额投保相反,有的人明明手中是一辆旧车、评估价值不过5万元,却偏偏要超额投保,保额18万元,以为自己多花点钱就可以在车辆出事后获得高额赔偿。其实这是个误区。实际上,保险公司只按汽车出险时的实际损失确定赔付金额。此外,如果你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即使你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再投保,也不可能拿到双份的赔款。
最重要的是车辆在上一年有无违章,有没有理赔。例如:如果说在上一年有较多的违法行为或理赔,那么,第二年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会上浮70%,反之,如果在同一家公司投保,三年无理赔,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会下浮20%——30%(各公司政策不同)。
获得较低保费
有几大要素车主事先要搞清楚,这些要素决定车险保费高低。
比如是否指定驾驶,驾驶人员的性别、年龄、驾龄;行驶区域是否在500公里以内;车龄和车型;是否有固定车位、ABS、安全气囊、防盗装置等。
不然的话,一辆车在同一家公司出来的保费就会相差一二千元。另外,各家公司对不同车型开出的保险费系数也不一样,比如平安财险中广本和波罗这两种车型的系数是最高的。
险种搭配
除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基本险外,在十多个附加险中适合私家车主的主要有四个:不计免赔特约险,适合车技不佳的新手;玻璃单独破碎险,高档车很有必要买;全车盗抢险,无固定停车场地、小区治安状况不佳,以及经常开车跑外地的车主尤为需要;划痕险,新车保的很多。
索赔
如果您的车辆仅仅是一些刮、蹭小毛病,去修理厂修车也花费不了多少钱,您不妨自己花钱修理。保险条款中规定,一年不出险的车辆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10%的费率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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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丢车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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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虽然没有收取保管费,但按停车场的规定,取车时才收取保管费,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的,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某科技公司的车辆被盗,因此,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2002年10月18日,某科技公司将其所有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2年10月19日起至2003年10月17日止,其中盗窃险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3年2月5日晚,司机王某将该车停放在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汽车停车场内,交由该停车场保管,该停车场将“取车凭证”交给了司机。次日上午,王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盗,停车场也出示证明证实该车是在其停车场内被盗的。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个月后,公安机关出示证明证实,未能侦破此案。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依据车辆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某科技公司支付了32万元的盗窃险赔偿金。与此同时,某科技公司也向保险公司出示了权益转让书,将该车项下32万元的权益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车场赔偿该车项下32万元的损失。
停车场认为:1、保险公司无权向停车场索赔。2、停车场因没有收取车辆保管费,该车辆保管合同是无偿的,停车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1、保险公司是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追偿。2、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内,停车场也出示了“取车凭证”,虽然没有收取保管费,但按停车场的规定,取车时才收取保管费,车辆保管合同是有偿的,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某科技公司的车辆被盗,因此,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停车场没有营业执照,其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某物业公司承担。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评估该车价值为38万元。综上所述,判决如下:1、某物业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某保险公司32万元。2、由某物业公司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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